天台法院开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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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下午,天台法院下发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长期遭受丈夫暴力侵害的妇女李某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这也是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天台法院开出的首个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涉案申请人李某称,她与被申请人杨某自2006年经人介绍同居后,杨某长期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因双方在同居期间已生育一双儿女,为顾及子女,李某忍气吞声,杨某却变本加厉。
2015年8月,因杨某多次严重殴打李某及子女,李某家属将其及子女从辽宁省接回天台以求躲避杨某,岂料被杨某找到,并多次对李某进行骚扰、殴打。今年6月16日,杨某再次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造成李某右眼受伤。
今年6月23日,李某向天台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要求禁止杨某对她实施殴打、威胁、跟踪等骚扰行为。
天台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遂受理该案并作出裁定,责令被申请人杨某在裁定生效之日起立即迁出申请人李某租住的房屋,禁止杨某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杨某骚扰、跟踪、接触李某及其近亲属。如杨某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天台法院已向杨某和双方所在地的派出所、社区送达了该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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