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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僵尸企业”破产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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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62件,共释放土地528.9亩、厂房27.99万平方米,盘活了各项生产要素——

今年,中院将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司法保障

昨日上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推进“僵尸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就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如何加大“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推进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做了介绍。

何为“僵尸企业”?是指那些失去市场前景、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银行放贷或政府政策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因为长期依赖政府补贴、银行续贷,却连年亏损,僵而不倒,这些企业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资源,积累了金融风险。

“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供给侧改革‘五大任务’,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三去一补一降’,而其中化解产能过剩、优化产业结构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要推进并加快破产审判工作,加大清理‘僵尸企业’力度,有效建立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确保‘市场出清’,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敏告诉记者,今年中院将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调节作用,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市法院破产审判的总体情况如何?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13年至2015年,全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共62件,其中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共40件,申请破产重整案件共20件,审结了30件。涉及债权申报总额达89.35亿元,其中涉及金融债权达17亿元、民间借贷20亿元,处置破产财产达19.6亿元,共释放土地528.9亩、厂房27.99万平方米,处理和安置职工2596人,有效盘活了具有利用价值的各项生产要素。

“通过审结一批破产案件,妥善处理了涉及群众利益的民间借贷债权,化解社会维稳隐患;追究股东个人责任,维护经济秩序。”张敏表示,对“僵尸企业”的破产审判,达到了全面清理债权债务、了结经济纠纷的目的,“今年前4个月,全市法院共受理17件破产案件,清理债务总额8.1亿元,其中包括金融债权及民间借贷债权共计1.2亿元,处置破产财产约1亿元,释放土地51.2亩、厂房2.6万平方米,破产审判工作将持续推进。”

案例

浙江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 刑民协同、合并处置、程序衔接

【背景事实】

浙江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天台某生物化工厂)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是一家专业从事生产天然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公司从设立开始就存在向民间融资的情况,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因资金自有率不高,多数资金通过融资所得。2007年后,该公司融资成本上升,开始出现财务问题。为使企业度过危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沈某某陆续向社会高利借贷,造成恶性循环。2011年10月,该企业的债务危机全面爆发。

【审理经过】

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天台县人民法院要求管理人在2013年4月份开始审查债权,结合该公司债权的特殊情况,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债权审查原则。同时,根据“‘浙江天台某生物化工厂’实质为‘浙江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前身,且两者法人人格混同;‘浙江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天台某生物化工厂’和沈某某、金某某之间的财产和债务高度混同”这一事实,于2013年10月16日作出裁定浙江天台某生物化工厂与浙江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浙江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天台某生物化工厂与沈某某、金某某的财产及债务合并处置。2013年10月17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破产清算案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并于2014年1月17日进行了首次分配。

【工作成效】

该案审理过程中,天台县人民法院在对破产企业及其高管科以刑罚之前完成债权审核工作并制定分配方案,将各债权人的受偿比例统一在商事案件处理标准之下,以体现公平和效率原则,快速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实现了破产程序与刑事程序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刑民协同理念,破产程序与刑事程序相对独立,相互配合,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破产程序的效率,使债权人获得清偿的时间大大提前;首次采用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个人财产与该公司的破产财产合并处置,防止股东侵占破产公司资产的情况发生,尽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 多方联动、恢复生产利益平衡

【背景事实】

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前身为温岭某水产冷冻厂,主要经营淀粉制品、冷冻水产品、鱼糜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目前有员工300多人,对接渔民3000多人,是温岭市、台州市唯一的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2012年初,公司债务危机浮出水面。法定代表人乐某某盲目扩张,而大肆参与高利借贷,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生产难以为继,员工面临着下岗失业。2013年1月,温岭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

【审理经过】

1.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法院协助管理人千方百计地回笼应收款项,通知全国各地法院解除对该公司的查封,并在2013年4月2日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同意重整方注资1000万元用于员工工资等统筹费用、业务税金、冷库电费等开支。同时,维持公司与渔民的业务往来,且在运行中保证公司资产价值相对提高。2.加速资产变现,加大资金审核和清查的速度与力度。首先采取公开随机的方式选定了4家中介机构对该公司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和审计;其次,实行企业资产差异化处置,分类处置公司资产,实施保优淘劣;再次,规范债权审核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债权申报登记表,对申报材料逐个进行法律分析,查明申报债权事实,有效提高了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 3.寻找合适的投资人,实现债权人和投资人利益最大化。

【工作成效】

《重整计划(草案)》获高票通过,重整方拟出资1.755亿元,届时抵押债权受偿率将从62.89%提高到100%,普通债权受偿率将从0提高到8.16%,促使企业危机重生,实现了债权人、员工、股东利益的多方共赢。

该公司具有品牌的无形价值,如果进行破产清算,将导致企业整体资产贬值。因此,通过重整避免了破产企业被清算,成功挽救了企业品牌。

台州中院今后如何推进破产审判工作?

记者了解到,虽然全市“僵尸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正有序推进,但目前破产审判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全社会对破产制度缺乏了解,破产法实施总体情况不尽如人意;二是‘僵尸企业’司法处置过程中缺乏府院协同处置机制,破产处置存在障碍;三是法院内部没有建立专业化审判机制;四是破产审判周期长、成本高;五是破产管理人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建立管理人行业协会很有必要。”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钱为民告诉记者。

为了化解这些难题,今年,台州中院将重点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首先,要推进与政府之间建立‘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协同机制,强化破产审判保障;其次,我们将推动建立专业化的破产审判合议庭,实行专业化审理机制,提高审判效率;再者,以执行转破产程序作为切入点,解决执行难及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最后,要加强管理人队伍建设,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提高破产管理人的业务能力。”钱为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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