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年,台州法院受理破产案件6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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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僵尸企业”,推动转型升级
市中级法院发布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今年前4个月台州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7件
昨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9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记者获悉,2013年至2015年,全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共62件,涉及债权申报总额达89.35亿。今后,全市法院还将依法促进“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处置“僵尸企业”,或终结或重生
什么是“僵尸企业”?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钱为民介绍,一些失去市场前景,主要依靠政府的政策帮扶和银行的资金支持而维持生存,实际上濒临破产,形同植物人的企业,就是通常所说的“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占用大量资金、土地等宝贵资源,却不产生经济效益。“处置这样的企业,要么唤醒它,要么终结它。”钱为民表示。
目前,社会普遍对“破产”有认识误区。事实上,破产包括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等,并不全意味着死亡,在一定程度上,破产甚至能让“僵尸企业”向死而生。破产制度能全面及时了结企业间纠纷,公平处理债权债务,解除投资主体的债务包袱,激发其再创业热情;能有效盘活土地、厂房等各种生产要素,提高资源利用效益,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信用环境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现代化治理制度。
前三年,我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62件
近年来,有多少“僵尸企业”通过破产审判消亡或重生?
据统计,2013年至2015年,全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共62件,其中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共40件,申请破产重整案件共20件,审结了30件。涉及债权申报总额达89.35亿,其中涉及金融债权达17亿元、民间借贷20亿元,处置破产财产达19.6亿,共释放土地528.9亩、厂房27.99万平方米,处理和安置职工2596人,有效盘活了具有利用价值的各项生产要素。
今年前4个月,全市法院共受理17件破产案件,同比增长180%,清理债务总额8.1亿元,其中包括金融债权及民间借贷债权共计1.2亿元,处置破产财产约1亿元,释放土地51.2亩、厂房2.6万平方米。
今后一段时间,“僵尸企业”破产处置将成全市法院工作的重头戏。全市法院将推动建立破产处置协同机制、破产审判专业化机制、破产审判快速审理机制,出台执行案件转破产程序的工作规程,加快成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