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这三个“采花大盗”蛮搞笑 偷别人的花充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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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己经营的花店品种不多,为了装饰门面,花店店主李某和陈某竟萌生“偷花”的想法,还将朋友林某拖下了水。日前,三门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3名被告人拘役3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到3000元不等。
李某是三门人,曾在天台经营服装店,因生意冷清而关闭。今年5月,李某和朋友陈某一起在海游租了店面,开了一家花店,李某还将自己的面包车专门用于花店运输。一开始,花店里的盆景都是两人开车去路桥进货,但是品种并不多,后两人商量去住户人家门口偷一些盆景来装饰门面。
今年5月上旬某日晚上,李某、陈某、林某三人由林某驾驶面包车来到亭旁王村,将一户人家种在门前空地上的两盆榆钱树盗走,接着又在另一户人家门口偷得一株月季花和一盆芍药,最后在第三户人家门口偷得一株摘摘梅。“满载而归”后,李某将盆景修葺一下摆在了花店门口供观赏。
得逞一次后,李某、陈某隔了一晚,两人开车至亭旁杨家村,将一间卷烟店门口的一盆梅偷走。后来,两人还去了宁海偷过梅树、菊花树和花盆。就这样,今年5月期间,李某、陈某在亭旁、海游、海润、宁海等地作案6次,林某作案3次,共盗得26盆盆景,4个花盆。经鉴定,涉案盆景和花盆共价值人民币1560元。
一夜之间,家门口的盆景不翼而飞,村里的老百姓相继报案。今年6月上旬,公安机关将三被告人抓获。归案后,三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盗得的盆栽被警方悉数追回发还给各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年内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李某、陈某涉案6次,被告人林某涉案3次,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