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在全市率先建立三方税费征缴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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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椒江区地税局、椒江区国税局和椒江区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和地税部门税费征缴协作机制的相关事宜达成多项共识,在全市率先建立了三方税费征缴协作机制,明确了税务机关在提交申请参与分配各环节的注意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据市(财政)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机制在我市尚属首例。
“一些非正常企业和部分即将倒闭破产的企业,其资产可能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不仅较难获得信息,更不用说欠缴的税款何时能入库。”椒江区地税局法规科负责人说,自从省高院和省地税局印发《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与地税部门税费征缴协作机制的会议纪要》,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财政)地税局联合下达了有关通知,该局即与椒江区人民法院联络,洽谈税费征缴协作机制的相关事项。椒江区国税局此后也积极加入,最终形成了三方税费征缴协作机制。他表示,这项机制操作性强,意义重大,“一方面可以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另一方面可切实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合作共赢。”
据了解,国地税与法院的税费征缴协作机制合作不仅体现在非正常企业及破产清算环节,还将体现在正常经营企业的部分资产拍卖中。截至目前,在该协作机制运作下,椒江区地税局通过企业的部分资产拍卖入库各项税费99.03万元,主要为社保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实行“营改增”后,该协作机制也为避免增值税的流失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切实保障了国家利益不受损。
据悉,该项机制也得到了企业的肯定。“一来,通过法院确认了欠缴的税费和其他破产清算事项,企业比较放心,没有后顾之忧;二来,法院按照规定的受偿顺序进行分配,帮助我们解决了职工社保费连缴的问题,对破产企业的职工来说少了很多劳动争议。”一位已顺利完成破产清算的企业主表示。